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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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池州市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三个方面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方面,凡是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方面,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中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凡是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基础上上浮50%。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高至6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有序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并明确二手房使用年限将不再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记者 钱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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