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母公司公布商标纠纷案判决详情,加多宝称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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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王子扬)7月10日,王老吉母公司广州白云山(600332)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今日稍早前,加多宝也针对该判决书发表声明,称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白云山公告,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起诉时,提出诉讼请求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改为要求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29.3亿元。
当时广东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上述6家加多宝相关公司被判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广药集团与上述6家加多宝公司均不服广东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广东高院2020年1月6日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上述6家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3.17亿元。
此前,加多宝就该判决发布声明称,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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