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数和工资的关系_保险基数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资料图】
4、一、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5、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4、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6、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7、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8、5、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9、二、注意事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10、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11、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12、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13、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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